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开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开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余姚市开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甬工强办〔2016〕14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余政办发〔2015〕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为重点,围绕打造余姚工业升级版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要素供应、财政扶持、奖惩政策挂钩,强化资源产出导向,健全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转型升级、绿色经济发展的倒逼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创新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行业的企业除外。新增土地项目、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上企业设立一年保护期。

  从2016评价年度起,评价范围扩大至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分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20分)、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分)。

  2.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00分)

  (三)计算方法

  1.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44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125万元/亩)、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3万元/吨标煤)、全员劳动生产率(19万元/人)、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200万元/吨)。

  2.分值计算。企业绩效评价总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为该项权重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20分。

  规上企业:

  (1)亩均税收得分=企业当年亩均税收(万元/亩)44(万元/亩)40;

  (2)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当年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125(万元/亩)20;

  (3)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得分=企业当年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10;

  (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当年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标煤)3(万元/吨标煤)10;

  (5)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企业当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19(万元/人)10;

  (6)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万元/吨)1200(万元/吨)10。

  规下企业:

  亩均税收得分=企业当年亩均税收(万元/亩)20(万元/亩)100;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受到市直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经国土部门认定当年度存在违法土地的企业在评价总得分中扣10分,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管、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认定提供,并经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单项指标得分和权重,计算出企业评价总得分,按得分分成A、B、C、D四类。

  (一)A类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20%(含)的企业,以及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较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企业。

  (二)B类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20%(不含)-80%(含)的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较好的企业。

  (三)C类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后5%~20%(不含)之间、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较差的企业。

  (四)D类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最后5%(含)、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差的企业;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区域重点整治行业中的低效落后企业、各级政府依规定需关停淘汰的企业。

  四、特别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动列入A类企业

  【符合特别规定(三)其它规定情形的除外】

  1.经认定属于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及已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宁波市级及以上“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成功)、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市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有效期内);

  3.实缴税金前20强工业企业或企业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分类不低于B类企业

  【符合特别规定(三)其它规定情形的除外】

  1.对经认定预计税收贡献大且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处于初创期和培育期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品牌商标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企业(有效期内);

  3.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8万元以上的企业;

  4.经审核属于各地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其它规定

  1.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认定分类不得为A类;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列为D类。

  五、结果运用

  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研究制订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经信、发改、科技、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人社、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激励和倒逼企业提高单位资源占用产出。

  (一)落实差异化政策措施

  A类企业

  1.优先保障企业在扩大投资、上新项目时用地、用电、用水及排放指标。

  2.除限制享受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外,优先享受市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优先推荐争取上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保障上级要求配套的市级财政资金。

  3.优先保障信贷需求,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予以重点支持。

  4.优先列入“350”培育企业库,支持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创建品牌、人才引进等,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拓全球市场。

  5.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专业化配套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协同制造。

  6.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

  7.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B类企业

  1.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鼓励企业开展节地挖潜,实施零土地技改,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旧厂区、旧厂房改造,适当支持用地需求;鼓励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亩均产出。

  3.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通过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

  4.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销售网络,创新销售模式,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5.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一般保障。

  C类企业

  1.加大对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限制新增用能需求,限制新增排污总量指标,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

  2.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3.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4.不列入各类梯队企业培育计划,限制参评各项先进,不向上推荐争取项目和资金。

  5.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有限保障。

  D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用地、用电、用水等指标。

  2.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

  3.不推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不给予保障。

  4.除零增地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它财政政策奖励、补助。

  5.鼓励企业主动关停退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淘汰。

  上述规定若与新的上级有关政策相背的,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二)评选年度资源产出绩效优秀企业

  在上年度实际上缴税金600万元以上且被认定为A类的企业中,按评价得分排名顺序取前10家企业,授予“余姚市资源产出绩效十佳企业”称号。在已评为“余姚市资源产出绩效十佳企业”之外的其他A类、B类企业中,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排名上升情况评选10家企业,授予“余姚市资源产出绩效提升优胜企业”。

  (三)开展镇级资源产出绩效排序

  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为基本指标,根据规上企业绩效实绩,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限工业强市建设评价对象)进行排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余姚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到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相关的解释说明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出台并执行细化的、可操作的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操作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差别化水价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差别化供地政策和新增项目准入机制;市金融办、人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负责差别化信贷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差别化电价制度。

  (三)建立基础台账。

  各有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相应职能科室具体抓。各部门要强化协作联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相关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和统计报表,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并逐步建立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一企一单”体检表送达制度。

  (四)明确时间节点。

  企业产出绩效评价和得分排序每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范围内上年度的得分排名、管理分类及评先评优,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提出申请,报经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后,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复核调整。

  (五)加强宣传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和结果应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

  加强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企业产出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8月2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下一条: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