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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机器人智谷小镇产业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机器人智谷小镇产业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余姚机器人智谷小镇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为加快余姚机器人产业发展,把余姚机器人智谷小镇打造成为国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人才洼地”“产业高地”,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由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三级政府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总规模100亿元,一期规模10亿元,专项扶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

  二、鼓励引进高端优质项目

  1.扶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核心零部件项目、五轴以上工业机器人本体、系统集成产业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龙头企业,有效投资(仅指设备、技术和软件)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按其有效投资(仅指设备、技术和软件)5%、10%、15%给予分档奖励,最高1000万元。

  2.对于宁波“3511”产业中属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项目,且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额给予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含宁波市级补助)。

  3.扶持发展机器人本体、核心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产业总部经济项目,对连续两年实现500万元及以上有效投资(仅指设备、技术和软件)的,按实际投入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4.对机器人本体、核心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产业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期限三年,单个项目补助的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凡实施上述项目且发生租房行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生产办公场地的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鼓励企业加强研发

  1.对当年新认定的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升级补差,下同);对当年新认定的宁波市级、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或省级及以下重点实验室,新创建的具有开放性质的集机器人研发、实验、检验检测、培训辅导等一体的综合性创新服务体,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3.对本市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国际领先的智能制造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宁波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按照首台(套)产品首年度销售额,分别再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四、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

  1.对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团队,符合团队落户、建设要求的,5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种子资金、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和最高500万元发展奖励的支持,并优先保障重大产业化项目所需生产场地、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对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团队,符合团队落户、建设要求的,5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2.积极支持入驻企业申报评选宁波3315创新创业团队,争取获得宁波级分别给予的最高补助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3.对通过评审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符合引进落户要求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3315计划”个人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已享受市级50万元人才奖励的实行补差。

  4.对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团队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5.对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长为余姚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特优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除外)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80万元奖励。

  6.对企业和科研机构新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引进补助。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自发生开票销售之日起3年内,任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生产型企业,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5%给予奖励。

  2.对投产后2年内年均纳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且有扩产需求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生产型企业,在园区内给予新建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优惠政策支持。新建或改(扩)建2层及以上自用生产性用房容积率超过1.2以上的部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并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做强系统集成产业

  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参与余姚本地企业智能化改造工程的,按系统集成服务收入的3%、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参与浙江省内企业智能化改造工程的,按系统集成服务收入的1.5%、最高150万元给予补助,专项用于系统集成软硬件研发投入和运营实际投入等内容。

  七、鼓励产业协同发展

  1.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领域入驻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及整零协作。

  2.对于在本市转让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相关联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生产企业,按其每项转让收入的10%、最高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八、重大项目专题研究

  1.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由市政府专题研究,制定专门政策,给予最高1亿元扶持。

  2.对于投资总额大、发展速度快、带动性强的机器人本体企业、五大类核心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龙头企业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总部经济项目等重大项目,由市政府专题研究,制定专门政策,给予重点扶持。

  3.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功能平台建设,按累计有效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扶持,最高500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九、其他

  1.凡享受市政府专题研究制定的专门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奖励政策。

  2.其他符合现行各级招商引资产业政策的项目,按原政策享受相关扶持。

  3.同类同级奖励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4.本政策适用范围:除第六条、第七条适用范围为全市外,其余条款适用范围为《余姚市机器人智谷小镇机器人产业规划》(2019-2023年)确定的“一核”即机器人智谷小镇。

  5.本政策施行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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